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,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,特制定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,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。
1、科室基数药品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,身体健康,品德高尚,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,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,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。
2、科室基数药品的配备,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,其品种数量,不宜过多,设立小药柜的病区可由中心药房会同病区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,并凭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申请表到中心药房领取,定期补充基数(抢救除外)。
3、科室基数药品,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,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。
4、科室基数药品,应分类存放,定期清点、检查药品质量,防止积压、变质,如发现有沉淀变色、过期、标签模糊等药品时,应停止使用并交由药剂科统一销毁。
5、科室基数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,实耗实销,凭医嘱(基数药单)及时到中心药房补充,并应经常检查使用及贮存是否符合规定。
6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,应按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,设专柜加锁,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;使用后应详细记录使用情况,并凭医师专用处方,及时到中心药房补充基数。每日交接班时,必须交点清楚,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本。
7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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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剂科、护理部每月对科室基数药品进行检查,核对药品种类、数量是否相符,有无过期变质现象,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,对不符合规定者提出整改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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